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2024年度人才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1983年1月22日(含)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邮件报名、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科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as.ac.cn/)发布,并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招聘信息板块进行推送。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22日9:00-1月26日17:00期间通过邮件的方式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登录用人单位网站查看。报名后用人单位将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7日17:00期间对报名考生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审查结果将以邮件或电话通知考生。
(三)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博士研究生岗位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均列为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选,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科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as.ac.cn/)及用人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含相关人员考试总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1.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总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科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科学院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21400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5350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