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证处行辅人员1名、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心,沟通能力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2、男女不限,3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
4.有一定文字功底,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泾县司法局大楼一楼公证处;
联系电话:0563-5023270
三、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按基础工资人民币1600元+绩效工资计算(含单位社保费和个人社保费等)。
四、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两寸免冠同底照片一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简历一份。
安徽省泾县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