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专职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年龄35周岁(1988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同等条件下,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聘用;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资格;
6.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与盐城市司法局在职在编人员不存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有关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1月12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盐城市盐马路246号903室)。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能力、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题本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60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则直接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主观题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因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给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主考官分数仍相同的,则组织二次面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
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试用期不称职或离职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四)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由盐城市司法局、拟选聘法律助理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法律服务协议,协议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选聘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全日制在盐城市司法局工作,遵守单位工作规定,服从单位管理。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
三、聘用期限
拟选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以及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另行续聘。
四、其他事宜
1.法律服务费用每人每年人民币16.5万元(含绩效考核费用),由盐城市司法局向选聘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2.报考人员尚未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可先行参加考试。如确定为选聘人员,应尽快确定工作律所,与盐城市司法局签订三方法律服务协议。
3.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4.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648(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69185903(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