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项工作聘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人岗相适、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清远市统计局专项工作聘员行政辅助类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学历和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学类(B0201)、金融学类(B0203)、新闻传播学类(B0503)、数学类(B0701)、统计学类(B0711)、电子信息类(B0807)、计算机类(B0809)专业。
5.具有2年以上政府机关工作经验。
6.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参与聚众斗殴、赌博等妨碍社会秩序不良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行政(政务)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5.有违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及福利待遇
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9∶00至8日24∶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ystjj2014@163.com)。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远市统计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签名后扫描);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等,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核:由清远市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有报名提交的扫描件对应的原件,均需要自行保留,以待正式聘用时复核,如发现不一致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考试
报名人数少于6人,则取消本次招考;报名人数多于6人,则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报名人数多于1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考试由清远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以通知为准。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清远市统计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清远市统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且愿意接受工作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因体检不合格、审核不通过、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清远市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763-3364401、337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