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尼玛县籍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2名驾驶员。
三、岗位职责
负责公务车驾驶工作,保障乘车人及车辆安全;负责车辆保养、清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招聘对象
男性,尼玛县户籍人员,年龄原则上在22周岁—35周岁(含3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尼玛县城有固定住所,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军属、残疾人(能履行驾驶岗位的)优先。
五、公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责任心,为人诚实,有较强的文明安全驾驶意识,服从管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史。
4.准驾车型:持A2证及以上(持A1驾驶证等级者优先),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5年以上驾龄经验,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
5.试用期2个月。
六、管理及待遇
1.由县政府办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为政府供养临时工性质。
2.岗位工资从政府供养人员工资支出。薪资标准:薪资待遇为尼玛县政府供养临时工工资标准2100元/人/月(不含出差补助),其他补助、出差、下乡等待遇按照尼玛县财政局有关标准执行。
七、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试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报名地点:尼玛县政府办
联系电话:15889090649
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及体检报告到报名地点报名。
面试时间:12月8日下午15:30时,由县人社局与政府办统一面试,为保障面试工作顺利进行,请报名人员电话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