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优良,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有爱岗敬业和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作意识强,执行力强。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组织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组织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招聘岗位:学院政工干部(辅导员),专业技术初级岗
招聘人数:10名
招聘条件为: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性别不限,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具有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至少半年)。
二、用人方式和工资待遇
上述招聘岗位经招聘考核确定的拟聘人选,原则上学校统一组织与具有人才派遣资质的派遣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首聘期为两年,聘期满若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协议。聘期内比照事业编制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截至12月7日下午16:00时前),按照招聘岗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同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人通过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和《宗教信仰调查表》,以及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有关证件及证明。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材料。
应聘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
(5)宗教信仰调查表(见附件3)
(6)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7)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在职证明(非事业编制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8)招聘岗位其他要求的有关证件及证明
(9)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材料
四、招聘考核
本次自主招聘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统一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资格审核和招聘考核过程。考核方式由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可包括面试、试讲、操作测试等多种灵活方式。
招聘考核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及体检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推荐聘用人选,并进一步组织对推荐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考察。考察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身体体检和心理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列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自主确定是否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情况,报学校最终研究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安排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尚妍
联系电话:0431-8456605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