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大医院按照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为一体,是全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标准最高的一所综合性公立医院。目前已开诊,为了进一步优化医院队伍结构,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医院卫生力量,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和《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朔发〔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报市卫健委备案,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朔州市大医院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朔州市大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常年进行,岗位招满为止。
三、引进对象
一类人才: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二类人才: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五年工作经历的正高职称(基层正高职称除外)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
三类人才: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五年工作经历的副高职称(基层副高职称除外)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四类人才:具有三级乙等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三年工作经历的高级职称(基层高级职称除外)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或对我市转型发展有重要影响等方面的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引进。
具体要求详见《朔州市大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及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七)其他说明:正高和副高职称人员职称证书专业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八)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公开引进的报名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福利待遇与管理办法
(一)基本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
1.科研项目经费
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高层次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由医院择优给予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20万元。
2.学费补助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一类人才,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5万元。
3.生活补助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一类人才,5000元/月,期限为5年。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二类人才,10万元/年,期限为5年。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三类人才,8万元/年,期限为5年。
4.住房保障
(1)购房补助
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期给予补助。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一类人才,20万元的补助。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二类人才,30万元的补助。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三类人才,25万元的补助。
(2)租房补助
全职引进且与我院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一类人才给予租房补助2000元/月,期限为5年。
(3)人才公寓
统一装修,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引进的高层次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可申请入住。
人才公寓、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待遇不重复享受。
5.解决后顾之忧
(1)配偶就业
全职引进的一类、二类人才、四类人才中的正高职称,配偶原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同性质的单位或部门工作,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协调推荐到相关企业工作。人才配偶未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就业,鼓励和支持随迁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2)子女入学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段)自愿在我市接受教育的,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按照“即来即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给予优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教育段)可在全市自主择校入读。
(3)落户签证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即可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随迁,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为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家属提供签证、居留等便利。
(4)医疗保健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博士研究生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分期分批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就医享受市县两级绿色通道,在朔州市内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游览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
(三)晋升空间
为引进的医学高层次人才提供晋升通道,并为其组建医疗团队,安排专项经费进行进修,特别优秀者可选聘为学科带头人及我院的中层管理人员。
(四)待遇发放及人才管理办法
1.待遇发放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多种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最高待遇领取,不重复享受。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朔发〔2021〕22号)待遇的遵照执行,不能享受的《中共朔州市委关于印发<朔州市创新人才发展二十五条(试行)>的通知》(朔发〔2021〕22号)待遇的,按照本公告执行,由医院解决。
2.人才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调离医院或解聘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全额返还本人已领取的学费补助、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以及人才公寓等。
六、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hanxi.gov.cn)
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uozhou.gov.cn)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www.shuozhou.gov.cn/ztjs/rlzy)
朔州市大医院网站(www.szsdyyc.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常年有效,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均可。登录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在“公告”栏下载填写《朔州市大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规定要求上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业绩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至szsdyyrsk@163.com。邮件名称严格按“姓名+学历(职称)+专业+手机号”命名,如“张某+博士/硕士研究生(副高医师)+神经内科+手机号”。
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公开引进使用,朔州市大医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负责保密。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可登录报名预留邮箱查询报名结果。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个环节,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朔州市大医院组织实施。审查合格的人员,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3.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相关证明;
4.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定向、委培应届博士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参与课题、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证明、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医院等级证明);有任命科主任或副主任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任职相关红头文件复印件;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附件3)。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核、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后,录入朔州市大医院人才库,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地点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
(四)考核办法
本次引进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医院需求,对符合我院引进条件者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卫健委和朔州市大医院人才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朔州市大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或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结合在校期间和毕业后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已就业的应聘者,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引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朔州市大医院服务年限要达到5年(含试用期)。
引进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协商同意调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七、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事项
所有涉及本次引进方面的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均在朔州市大医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
本公告由朔州市大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朔州市大医院人才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市卫健委和朔州市大医院人才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49-5990166
朔州市大医院:0349-5610755
特别提示:
此次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面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