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医院发展需求,昌宁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一)临床医生岗4人
(二)护理岗3人
(三)财务岗3人
(四)药学岗1人
(五)特种设备管理岗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保山市昌宁县。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医疗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临床医生岗4人。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专升本),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
(五)护理岗3人。护理学、助产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取得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六)财务岗3人。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者优先(学历放宽至专科,含在职教育,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七)药学岗1人。药学、临床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持有药师及以上相关资格者优先。
(八)特种设备管理岗1人。专业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男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
(九)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予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至今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含疑似吸毒)。
3.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5.因工作过失曾被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一号住院楼十楼)。
3.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6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关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报名、面试及录取资格。
4.报名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见附件)、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在校在职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二)考试考核方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程序。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重点对应聘者的语言沟通表达能力、择业动机、应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综合能力、仪容仪表、形象气质进行测试。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
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30至17:30。
2.面试地点
昌宁县人民医院一号住院楼十楼小会议室。
五、录用
(一)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人员放弃岗位,则按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二)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到我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我院编制外人员录用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按照《昌宁县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1816
监督电话:0875—7121897
附件:昌宁县人民医院2023年编制外人员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