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进行公开招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渤海之滨,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发源地、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创新改革示范区——天津。
学院化工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2001年成立高职学院。建校60多年来,学院职业教育事业深受范旭东、侯德榜、李烛尘等近代实业家、科学家爱国精神的影响,传承着自强不息的奋斗基因和企业血脉,秉承化工先驱的优良文化传统,肩负着现代化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重任,为天津乃至全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技能人才,赢得了“化工企业人才‘黄埔军校’”的美誉。
多年来,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天津市教委的指导下,学院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实力稳步增强,先后获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和国家虚拟性实训基地培育单位和“海河工匠”培训基地暨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是我国第一个在中国境外创设鲁班工坊的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1月7日起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jbhzy.com)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非津生源考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须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5)应聘考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10日之后出生),年富力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6)应聘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
(7)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计划表》。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定向及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登录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tjbhzy.com)扫描首页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17日下午16:00,逾期系统将关闭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将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jbhzy.com)专栏发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复审:复审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学院官网通知。
复审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获牌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面试资格。
(三)实操考核
1.评审机构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相同或相近学科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等组成的5人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打分。
2.实操内容
对指定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项目,进行技术技能操作展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时间安排为:实操15分钟。
3.评分标准
取所有考官分数平均分,总分保留一位小数。
评价结果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公开招聘实操考核成绩确定后,学院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jbhzy.com)专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考察。考察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准入查询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文件要求,在公示前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工作,主要查询内容包括:拟聘用或拟使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以及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报到前,以上各招聘环节如出现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时则进行递补,学院按照需要递补的人数,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773;022-86846913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958;022-5898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