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及省、市文件精神,根据根据平顶山市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中医院医学硕士16名和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计划
市中医院医学硕士16名和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拟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医学事业,能胜任专业岗位工作,且自愿在此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市中医院医学硕士岗位年龄要求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岗位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残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人事人才网站、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以上各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网站,招聘的各类信息将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及更新内容。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发布之日起,考生需投寄个人简历(投送简历请以附件形式发送Word版,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标注“2013年平顶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历中须含“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等信息),分别投寄至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邮箱。
市人社局邮箱:jhl810801@163.com
市中医院邮箱:pdszyyrsk@126.com
市疾控中心邮箱:jkzxzxk@163.com
2.所有网上报名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也可现场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要求:现场确认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2份);2014年7月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含所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网上下载填写《2013年平顶山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指定网站更新信息。
3.报名人数(以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为准)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对于急需特殊专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市中医院医学硕士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本知识和公共基本知识,报考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本知识。
2.面试
按照笔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1:3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面试确认;2014年7月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含所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原件。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和政审。就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给予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375—2978868(市人社局监察室)
0375—4976026(市卫生局监察室)
本实施方案由平顶山市卫生系统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平顶山市卫生系统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rar
2、平顶山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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