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区域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编外)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2023年贾汪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应聘人员须在1987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报考护理岗位须在1992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临床类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1982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临床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1977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5、户籍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卫技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贾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zjw.gov.cn/)通知公告栏目。
(二)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zp.xzjw.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0月13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0月13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用100元。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凭有效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将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时间为10月13日9:00-16:00)。
4、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0月26日9:00至10月27日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岗位表中所列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100%的岗位不用参加笔试,直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9日;考点设在徐州市贾汪区。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1日内向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5.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岗位相符的卫生类资格(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等。
(三)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以下相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jw.gov.cn/)公示,公示时间7天。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岗位人员参加选岗,由贾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优分优选原则,依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选择(选岗具体时间、地点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招聘岗位的,作弃权处理。因弃权处理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仅在空缺的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七、聘用和薪酬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享受同类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所有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贾汪区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16-69890522、0516-66889680
监督电话:0516-6688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