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滨海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滨海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人员6名,公立医院控制总量人员3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18日前取得。国(境)外留学人员需要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医师岗位,应聘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毕业生(2021年、2022年)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9月22日16:00
初审及查询时间:2023年9月18日11:00—9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job.weifangweixin.cn/)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工作,根据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初审结果,以便及时补充修改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信息导致错过报名时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9月18日11:00—9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滨海区未来大厦(联系电话:0536-5331041)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3.计划调整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潍坊滨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fbinhai.gov.cn/)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面试及资格审查后续通知将在潍坊滨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fbinhai.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后续相关通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此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后续相关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岗位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后续相关通知。按照规定,面试费每人每场次为70元。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滨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fbinhai.gov.cn/)查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避免错过公示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整个招聘工作由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简章》由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5331041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6-5331627
附件1:2023年潍坊滨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