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7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
(八)现役军人;
(九)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十)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一)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二)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军队的医疗机构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如不能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得报考。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请见本公告附件1表格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请登录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xmzsh.com/)“人才招聘—社会招聘”模块下载填写附件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辅助岗位应聘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8月3日上午8:00—8月8日下午17:00
3.联系电话:0592-2292798联系人:林老师
4.网络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本公告附件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辅助岗位应聘报名表》(须粘贴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xmzshzp@163.com,邮件和附件标题应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
五、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进入面试,并进行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核。
具体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将另行电话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纸质版附件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辅助岗位应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
(5)户口本(复印时请将户主和本人印在一张纸上)。
六、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我院将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电话未能接通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接到面试电话通知后,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请登录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xmzsh.com/)“人才招聘—社会招聘”模块查看。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考察
1.面试通过者进入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体检通知》(面试通过后发放)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复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岗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厦门市中心血站采供血护士岗位体检人员需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组织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考察资格。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我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5.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八、公示和递补
1.根据岗位要求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3.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研究决定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择优决定是否递补或组织补充招聘。
九、其他事项说明
1.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3年8月31日)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最高年龄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拟录取人员须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要求时限内报到。
3.录用人员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辅助岗位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