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全国唯一以现代物流为主导专业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湖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建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首批全国五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牵头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单位、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校、“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会第一副主任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竞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材委员会委员单位、国家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流管理1+X证书制度师资培训基地、全国物流管理1+X证书产教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国家级物流信息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6个,招聘计划59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日0时至2023年8月3日24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图标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将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含最高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4)岗位要求的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有明确要求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提供);
(5)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书面证明,开具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6)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密切关注学校官方网站,根据具体通知登录“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B类岗位(B01—B23):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政治政策的领悟能力、专业素质的涵养能力、传统文化的感知能力和写作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授课内容由应聘人员从招聘单位指定教学内容中随机抽取,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
(2)应聘C类岗位(C01—C03):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政治政策的领悟能力、专业素质的涵养能力、传统文化的感知能力和写作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B类岗位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C类岗位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080575(学校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4080586(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