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年龄条件: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所述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时间和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或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徐医大附三院行政办公楼一楼114房间人事处(复兴南路388号);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7月8日和7月9日休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如实填写《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需提供纸质材料,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
2、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含学信网学历查询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
3、本市已就业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前提供;
4、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各种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6、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4张,报名费用100元(因需对公转账,请提前下载缴费银行卡相应的手机银行APP)。
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毕业专业原则上参照《2022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对于部分研究生学历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等但实际具有研究方向的,需在报考时备注所学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
(三)领取准考证:按人事处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实践技能测试;②面试。
(一)资格复审
实践技能测试前,徐医大附三院将对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3.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的相应学位和学历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实践技能测试
实践技能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践能力。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测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实践技能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总成绩60%。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考核方式为:实践技能测试与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医大附三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医院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徐医大附三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3806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监督检查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638079
八、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www.xyfsy.com)上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