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推出15家事业单位20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0人。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7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7日后出生),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五)要求“浙江户籍”或“舟山户籍”的以2023年6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在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九)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2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hai.gov.cn);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岗位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4)岗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等。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附件1),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博士研究生需求岗位,不限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接到取消通知的12小时内,改报其他可以报考且符合开考比例的岗位,逾期视为放弃。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岗位需组织面谈,择优按1:6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实际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6倍以上,则按实际人数直接确定面试人员。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学历获得者报考相近相似岗位,以具体研究方向、专业课程作为评判依据。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37438、监督电话:0580-2601527。
附件1:2023年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计划表.xls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