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57名,其中A类岗位(职位代码尾数为A)30名、B类岗位(职位代码尾数为B)27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4.热爱城市基层治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B类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B类岗位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7.A类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报考岗位社区范围户籍(户籍时间截止2023年6月1日),或在报考岗位社区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2022年6月1日以前居住至今)。
B类岗位报考人员具体指在本街道社区范围工作满一年且至今仍在岗(即2022年6月1日以前工作至今)的网格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自聘人员。其中,网格员、垃圾分类指导员须为区级主管单位登记在册人员;社区自聘人员指由街道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组织考试、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二)加分条件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者,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2.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者,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4.同一考生最多可加4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6.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
7.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
8.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10.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袁州区行政中心西530
3.报名方式:现场直接报名
4.报名材料:
①《袁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需提前填写好相关内容,粘贴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个人承诺栏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以合法固定住所报考,须提供社区出具且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
④网格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自聘人员进入渠道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如工资流水、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材料须加盖街道党工委公章;
⑤加分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如委托他人报名,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考生必须诚信报考,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考试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将于报名截止后另行公告。
本次考试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均不低于3:1,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相关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与加分情况计算所得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3:1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则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全体考生平均分方可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总分100分。
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0%(含加分),面试成绩占60%,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为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因怀孕,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联审及考察程序。
体检时,如有人自动放弃,或发现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其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另行安排。
(七)联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联审及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单位意见建议。同步进行资格复审,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联审及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联审考察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延期的,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用人街道与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袁州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发放基本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0795—3227965(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袁州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袁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袁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