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及需求详见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3届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科学研究;
2.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3.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已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是负责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1.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2023年呼和浩特市社平工资(具体标准待2023年呼和浩特市社平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其中学校支付一半,课题组或平台支付一半及以上(课题组或平台可根据应聘者综合能力及岗位实际情况与应聘者协商,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提升薪资待遇),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学校可为有需求的科研助理聘用人员提供免费住宿,具体住宿安排及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等需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3.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合同期以完成一定科研项目任务为期限。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主题注明“科研助理岗位名称+姓名”。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及时关注邮箱中的反馈邮件,审核合格者设岗单位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对审核未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理解。
2.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用人单位和项目组共同协商制定具体招聘方案报人事处审批后,自行组织招聘(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备案。
3.报名时间:2023年6月3日上午9:00至6月13日下午17:00。
六、其他事项
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以及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设岗单位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xls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