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宣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编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数量:本次共招聘专职技术检查员8名。
(二)主要职责: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3.参与事故调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
5.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6.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7.宣传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8.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2005年6月1日前出生),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服从岗位分配;
6.专职技术检查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7.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见报考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法学类的考生还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文化可以放宽到大专。
(二)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行政执法技术检查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正在被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3.公职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曾在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因违反管理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
(三)报考专业类
地质类、矿业类、化工与制药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
三、工资待遇
(一)大专文化
1.每月基本工资2336元,每两年按基本工资3%的比例正常调整工资。
2.每月基础绩效2154元年终绩效。
(二)本科文化
1.每月基本工资2430元,每两年按基本工资3%的比例正常调整工资。
2.每月基础绩效2154元年终绩效。
(三)研究生文化
1.每月基本工资2791元,每两年按基本工资3%的比例正常调整工资。
2.每月基础绩效2274元年终绩效。
(四)其它待遇
1.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2.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宣汉县解放中路591号),联系电话:19198818368,15181836692。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宣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技术检查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期间的工资单(每年上下半年各复印一次,需单位签字盖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个人征信报告。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相关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或面试。
1.资格初审合格者超过招聘计划且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或等于3:1的,报考人员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资格初审合格者与招聘名额之比超过3:1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可先组织笔试,笔试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倍的,除违纪和缺考考生,其他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均参加面试。
3.资格初审合格者低于招聘计划时只笔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4.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c60%面试成绩c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试方式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与面试均相同时,组织加试,以加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参加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其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递补。
(六)公示聘用。对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在聘用期内县应急管理局对技术检查员开展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作为续聘、奖惩、薪资、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四)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作弃权处理。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七、本公告由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宣汉县应急管理局19198818368,15181836692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0818-522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