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辅助类雇员6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和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6日后出生);
(二)岗位一(3名)
1.吃苦耐劳,能接受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需要夜间巡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二(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等专业要求;
2.有服务意识、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岗位三(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善于沟通,能接受应急、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3.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退役军人等;
(2)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具有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
(3)心理学、社工专业,有社工工作经验;
(4)具备公共管理及语言文字相关知识基础,公共管理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
(5)有政府部门的文秘、内勤等工作经验者。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2.报名地点:海珠区远安路逸民里15号滨江街道办事处党建办。
3.报名岗位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报名材料如下:《滨江街道雇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考生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邮件另行通知。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防疫要求按照当时最新的政策执行。
1.笔试:采取线下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
按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道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考试期间,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二)相关咨询电话:020-34288627,联系人:黄小姐,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本次招聘由街道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滨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滨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