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荣军医院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省荣军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4名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安徽省荣军医院门诊三楼政工科(怀远县榴城路231号)。
(三)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552-8056007。
(四)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填写《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提供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潜能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二)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确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如出现同分情况,以面试第一项测评要素得分高者优先)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荣军医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省荣军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8056007
纪检监督电话:0552—8056028
0551—65902967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