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109号)以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劳社字[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人数为4人(工作地点:南宁市区内)。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5岁以下,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支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支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
2.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1.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nnldjc@126.com;2.直接邮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至:南宁市民乐路10-4号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43529;
3.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及学历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审
面试第一名者将进入政治审查环节,对前任职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政治审查了解。
(四)体检
政审合格后,将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录用
体检合格后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资为3077元/月,在岗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100元/2年)。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持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