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院人力资源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经县卫健委审批,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23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垫江县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需在考生报名当日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我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购买服务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2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要求各类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北街116号)。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并对照招聘简章和附件1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资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查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6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进入笔试的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将通过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
采取专业答辩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5分钟。
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将通过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公布。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3.加分项:
在三甲医院规培并取得规培证的考生在最后的总分值中加2分。
在我院作为“培训生”连续参加培训时间满一年、在我院作为“委培生”连续参加培训时间满一年,均在最后的总分值中加0.5分。不累计加分,最多只能加0.5分。
六、体检
(一)体检由垫江县人民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受检者应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应在体检当日完成,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3日内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不能聘用。
(三)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予以递补,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医院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qdjxyy.com/)“医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简章规定期限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资格证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医院不予聘用。
十、其他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简章由垫江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解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下列联系电话咨询。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试考务可咨询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23-85653029
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可投诉至医院纪委办公室023-85653335
附件1:垫江县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报名前请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填报考生信息).doc
附件3. 垫江县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