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建设规划,为持续推进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人才队伍,结合各部门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广纳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例如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7日期间出生),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普通高中起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医院受理,采取现场报名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长春市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厅3楼302室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912022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并携带《202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2.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各个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需求的证件;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各个阶段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PDF版本);
4.报名人员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附件2报名表上);
5.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7.请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8.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因证件不全导致报名失败,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
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4月份,即到2023年4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将采用现场等形式由医院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官网公布或进行电话通知,请报名通过人员所留电话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岗位需求的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用人实际情况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报名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9号)执行。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公告(4号)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4号).xls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