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用人需求,根据《南关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南关区交警大队临时性交通协管员30人。详见《2023年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相关工作,服从岗位安排;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82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7日期间),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长春市户籍人口(含双阳、九台、公主岭、榆树、农安、德惠);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痣等),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重听、色盲(弱);双眼视力均在4.8以上(含矫正视力)。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0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及消防员;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nanguan.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4日下午14:00。提前或逾期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1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大于100k。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3、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量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直至额满为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经过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和相关待遇
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合同期自聘用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实发工资2500元,缴纳“五险”。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431-8535211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0431-8521895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1:2023年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关区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