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是一所区属综合性二级医院,现有职工201人。医院前身为创立于1956年的太原市南城区人民医院。2017年10月迎泽区组建医疗集团,迎泽区中心医院成为牵头医院。医院内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防保科、家医团队、麻醉科、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等临床医技科室。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位于迎泽区张家巷以北、南十方街以南、太行路以西兴建新院区,总建筑面积约41517.91㎡,设计床位300张,今年下半年我院将搬迁新址并开诊运营。
医院搬迁后,我院将依托国内省市优秀团队以点带面,引进先进医疗资源,重点打造“康复中心”品牌特色服务,把专业医疗和康复服务有机结合,将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以迎泽区医疗集团为枢纽,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县域内群众不断提升的就医需求,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进一步满足我院医疗业务工作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拟招聘编外护士1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助产、护理、护理学专业,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3、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医疗工作的基本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官微查看报名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报名时间:3月29日—3月31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迎泽区中心医院人事科
应聘人员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应当与报名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人数要求。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3、现场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追究责任。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笔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微信公众号(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官微)
(2)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由医院组织考官从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对本专业工作的理解、经历与本岗位匹配度、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医院微信公众号(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官微)
(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如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如有放弃体检与考核资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进入体检。
(四)体检
由医院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官微)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管理。
2、试用期满,由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51—5271052(人事科)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兴隆街8号迎泽区中心医院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