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绵阳市涪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5名编外人员,且必须完全符合《绵阳市涪城区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中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必须在面试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中国(绵阳)科技城涪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129号福星.都市时尚)
2.资格审查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涪城区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安排参加面试考核,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面试考核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中国(绵阳)科技城涪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129号福星.都市时尚)。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5.面试须携带的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提示: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视具体报名情况可能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
五、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最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一)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者保持关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综合考察等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在办理聘用过程中,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对拟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再次审核确认,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或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按照《涪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管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将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6559
监督举报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1345830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