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隆桑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隆桑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有意愿在隆桑镇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觉悟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
(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四)有高中或中职院校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比较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强沟通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和管理,无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本工作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5.面部、颈部纹身的;
6.已被聘用为隆桑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或已被聘用为隆桑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后刚辞职的。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31日。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可到隆桑镇党政办领取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76—3711015,地址:德保县隆桑镇人民政府大院,邮箱:dblszf@.163.com)。
(二)通过初审的人员需经过隆桑镇人民政府面试,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时需提供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交虚假证件、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公示、审批与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日常工作管理由隆桑镇人民政府负责。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6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隆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德保县隆桑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