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工会队伍,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需要,珙县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具体岗位见《珙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属于编制外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工会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以后出生);
3.熟练文字材料撰写、核稿等工作,具有较高的文学功底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从事工会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4318116。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珙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
4.填报岗位:按《珙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试费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按笔试、结构化面试、体检三个环节进行。通过面试、体检,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考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卷面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申论×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岗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
(四)珙县总工会人员聘用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珙县总工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318116,黄老师。
珙县总工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