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21〕37号)及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鹿政办〔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对基层专职消防人员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35人,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消防工作;
2.身体素质好,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发布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
1.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uyi.gov.cn/)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鹿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鸣鹿路北段新一高南侧50米路东)。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招聘要求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个人承担。根据报考人员现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予以审查。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提交资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4张;《2023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单。
体能测试主要检测招聘人员的基本体能素质,共设置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100米跑五个项目,满分100分,各项成绩分别按20%计入体能考核总分。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三)面试
(1)根据招聘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1.2的比例,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遇有比例内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如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以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作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其它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均通过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uyi.gov.cn/)对外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本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因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3.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因考核不合格及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y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有关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含集训1个月)。试用期满后,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办理,工资待遇参照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发放。
岗位分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人员管理由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政府共同负责管理。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4-7182988(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0394-7200119(鹿邑县消防指挥中心)
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