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福州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招聘岗位及人数
仲裁秘书4名。
2.岗位职责
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记录仲裁庭审过程和整理案卷档案;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研究生以上学位,法律(法学)专业(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专业方向),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执行力强,能满足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分配,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
5.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本次招聘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
2.流程: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登记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9日
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3月19日下午5点30分,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4.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须附1寸免冠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报名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
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会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6.招聘程序
(1)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面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福州仲裁委官网公布。
(2)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标准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3)公示及聘用
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7.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91-83359053、83388762。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月薪酬不低于4800元,转正后月薪酬不低于58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单位规定的绩效考核奖励。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招聘公告及后续面试等环节中需要公开、公示的,通过福州仲裁委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fjfz.lm.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材料投递邮箱(fzsrlzy@163.com),咨询电话:0591-87821895-822。
5.本次招聘委托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进行。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