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立于1939年,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养于一体,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医疗技术精湛、科研实力强大,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自2014年起,连续入选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2018、2020、2021年度荣获中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奖。
医院目前拥有东湖院区、象湖院区,其中东湖院区编制床位数2900张,象湖院区编制床位数3200张,全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国家级诊疗中心1个,为中华医学会疼痛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外科分会神经内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治疗专业委员会候任主任委员单位,也是江西省医学会30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挂靠医院。
医院名医荟萃,英才云集,二级教授2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3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级人选34人,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3人,省卫健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人,“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21人,江西省“双千计划”32人,其中引进类8人;井冈学者4人;江西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2人;全省卫生系统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0名(全省共20名),江西省高校学科带头人30人,江西省高校骨干教师22人。
近年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坚持“集团化”发展理念,以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构建全方位、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力图建设引领江西、辐射华东的医疗集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01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5.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6.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9.报考医师、技师、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聘者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3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者登录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众版)人事招聘网页(https://www.cdyfy.com/list/278.html)招聘岗位专栏进行报名,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设置为必填项的信息必须填写。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卢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695116
联系邮箱:yfyrsk@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应聘人员需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材料(从本科到最高学历),2023年应届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专业方向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规培证或在培证明。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学籍成绩单。
(7)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8)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01月31日,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2.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资格。
4.现场资格审核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核。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1.采用笔试、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相关知识和能力;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业素养;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30%和50%,均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面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仍须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面试。
根据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按该科目占考核总分的比例折算,如笔试80分、专业面试85分,则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为“80*20%+85*3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2.笔试、专业面试、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众版)人事招聘网页(https://www.cdyfy.com/list/278.html)招聘岗位专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招聘考核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等情况。
3.公示。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八、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6年。
2.待遇。聘用人员实行编外人事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