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从事辅助岗位(其中船舶驾驶员1名,船舶轮机员2名)。具体详见《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2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船舶驾驶员(岗位代号:01)1名,船舶轮机员(岗位代号:02)2名。
要求:学历,学位不限;户籍:福建省内户籍,性别:男,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持有相关的船员适任证书及海员四小证。
具体详见《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2月》(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4日9:00至2023年2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mghdbzzx@163.com报名:
1.《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在厦门港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方式
本次采取“实操+面试”的考试形式。
1、实操
实操采取现场操作,根据工作要求及船艇实际,结合岗位进行模拟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实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实操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操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实操具体时间、地点由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复核备查:
a.报名表原件(有贴照片、手写签名);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e.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实操、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组织,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应对其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
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port.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港口管理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