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2人(管理岗),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天台县大数据发展中心2人(专业技术岗),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全县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
4.选调人员截至2023年2月22日,在所在的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周年及以上,乡镇工作须满五周年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台县行政中心九楼913室,联系电话:0576-83930107、15888626830)。
3.报名要求: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不开考。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面试顺序采用现场抽取顺序签办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则直接淘汰。
3.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和确定选聘对象。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天台县人民政府党组确定选聘对象,合格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1.选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选聘资格。
2.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6-8393096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6-83930107。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