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热爱党风廉洁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值班、加班等工作,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名额:2名。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文案策划能力;具有新闻采编,专题报道和活动策划能力;具有图文、视频编辑能力者优先。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二)单位食堂提供工作餐。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请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原件于2023年2月27日—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205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政治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手续办理: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屏山县新市分流区聚福路13号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205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1-5722610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