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笔试、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文秘岗2名。聘用人员由市委宣传部管理,从事文秘及相关业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2.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不限;
3.中共党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保山市户籍;
6.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其它条件
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保山新闻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干部科(隆阳区正阳北路258号市委402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5—3990153。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推荐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后择优按一定比例确定笔试和面试人员。
(五)笔试、面试。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招聘对象。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与拟招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工资待遇为3200元/月,并承担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试用期为1个月。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3990135(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