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内部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科室用人制度》,为满足医院各项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本次公开招聘医学、护理、医技及公共类专业人员计33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1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特殊需要专业资质的岗位年龄最大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取医院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公告时间: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4日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21日、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站前西大街18号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综合办公大楼十楼第一会议室。
2.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进入面试前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具有学位人员)、执业证、资格证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由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上岗、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来院报名的考生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先由一楼大厅预检分诊检测体温正常后,乘坐3、4号电梯上9楼后,右转进入步梯,上楼进入十楼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要分散等候,注意保持1米间距,无关人员请勿前来陪同。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张家口市第四医院,避免因此造成后果。
咨询电话:0313—4012115
监督电话:0313—8045390
张家口市第四医院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