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云浮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优化专业救援力量配置,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市森林消防队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聘用制森林消防队员14名。其中:专业救援队员12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1或以上车辆驾驶员2名。
二、招录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森林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199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后出生),车辆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体貌端正,不超重,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在部队服役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没有犯罪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党员、退役军人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1或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
(一)森林消防队员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2月7日至2月21日。期间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统一为蓝底单色)到云浮市区河滨西路65号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三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招录工作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0766-8833499、8812119。
(二)报名结束后,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方可参加后续招录考核(具体名单将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云浮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面试和身体检查。招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招录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和程序进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测试项目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面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身体检查。从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招录对象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指定的市三甲医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以上体检费用均由报考者自付。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云浮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由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培训。新录用的森林消防队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但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四)管理。被录用的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求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实行森林火险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统一着装,日常集中住宿(休息时间除外),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指导日常生活和值班勤务工作。原则上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10月-次年4月)每月保证4天休息日,非森林特别防护期每月保证8天休息日(特殊情况取消休假除外)。因森防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休息日外原则上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和节假日期间,招录单位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取消休假,队员必须执行。招录单位对队员增加的值班备勤天数安排补休,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有关规定计发补助。
六、纪律与监督
森林消防队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云浮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66-8833499),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七、福利待遇
森林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全额保障,队员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录用单位负责的部分)和投保商业意外保险。
八、队伍驻地
云城区星岩二路41号。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