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来宾市统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来宾市统计局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优先。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擅长公文写作和数据分析,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期间出生),有企业统计、会计相关工作经历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岗位工资待遇
工资按来宾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聘用人员标准发放,聘用期内社会保险金按来宾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来宾市统计局负担。
劳务派遣方式。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由劳务派遣
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可以续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填写《来宾市统计局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2月10日18:00时前发送至邮箱:lbstjj@126.com。
(三)面试时间及所需材料:收到报名材料后,按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査。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我局进行复审。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考核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属于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聘用: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秋芳;联系电话:0772-4278800。
来宾市统计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