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岗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聘用法官助理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不具有法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本次共招录12名聘用法官助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法官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1987年1月6日之后出生),有法院相同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岁(在1983年1月6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法官助理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29日。
2.报名方式:线上+线下
(1)线上报名。应聘者需将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1418704237@qq.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考法官助理+姓名+手机号码”。
(2)线下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二段)三楼政治部办公室递交报名资料。
3.报名资料:
(1)《2023年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及审查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打印资料1份;
(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不限底色)。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法律知识、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写作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3.领取准考证:1月31日下午2: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线上报名的,通过应聘者报名邮箱发送准考证电子版,应聘者自行下载打印。线下报名的,也可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3楼政治部办公室现场领取。
4.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3日内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现场审查被考察对象报名资料原件,以及是否符合聘用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被考察人员如持有律师证或律师实习证的,需在办理入职前注销挂靠律所手续。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过考察组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招聘人员,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资待遇
1.试用期期间每月工资3000元。
2.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月基本工资3200元,绩效工资每月800元。
3.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享受与在职干警相同的工会福利待遇和用餐补助等。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均可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本公告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817-2225520,监督电话:0817-22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