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肃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肃办发〔2021〕86号)等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此次拟公开选调县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4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职位详见《肃北县2022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4.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可以参加参公、事业单位选调;自愿放弃参照公务员身份的,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调。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参加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3.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肃北县2022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年龄按周岁计算,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6年11月以后出生,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1年11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曾因斗殴、盗窃、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6.录用(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其他不宜参加选调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研究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肃北党建网”(http://www.subeidj.gov.cn)、“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ubei.gov.cn)下载。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拟定于2022年11月23日-2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室),联系电话:0937-8126207。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填报《肃北县2022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组织人社等部门审核。肃北县以外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等部门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一式2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含电子版),到肃北县人社局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报(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资料)。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选调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审核。考生需对本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11月29日9:0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2年12月1日9:00-18:00到县人社局(322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3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分为100分。
1.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其他考生成绩可拨打电话0937-8122422、8126207查询。
2.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现场公布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确定对象
面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依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2.考察
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及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部门单位。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只进行1次,面试成绩为零者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体检
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各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总成绩,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选调单位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依次递补选调对象,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四、防疫要求
在公开选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无关。敬请广大应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本次考试,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