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国家相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民族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四川省康定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中央布局在康巴地区的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院校。
学校通讯地址为: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编:626001(其他详细信息请查阅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s://www.scun.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愿到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且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22年10月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招聘对象年龄条件(以身份证日期为准):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放到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报名时本单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取得海外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和第三方专业认证,认证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s://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的结果最终确认。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7日09:00至2022年10月23日16: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生之家门户网站(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四川民族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由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招聘的依据,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4.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10月25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每人需缴纳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一)专业素质考核
1.考核时间
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具体的考核时间、地点、方式以用人部门通知为准。
2.考核办法
教师岗位专业素质考核采用试讲和业绩情况汇报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课程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业绩情况汇报,由考核组对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非教师岗位专业素质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详见附件5)。
3.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
各用人部门根据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原则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用人部门通知参加综合面试的人员于2022年11月3日8:30至17:30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一楼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2.身份证,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3.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3)。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模板见附件4)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报考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试
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测试地点: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面试
1.考核时间、地点:考核于2022年11月5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五)考核评分及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办法按用人部门制订的方案计算。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的办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3.考生的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4.被考核人员的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六)考核成绩公布
综合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的考核成绩。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按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民族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民族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综合审查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按该岗位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报送的拟聘人员材料,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我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民族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务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来校参加考核人员,严格按甘孜州疾控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三、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22年10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5-3.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处、评估中心教育统计与分析岗位专业素质考核办法.doc
四川民族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