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开发数量
2022年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90个(规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招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扶持政策
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
四、相关要求
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