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胜浦中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8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类别
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胜浦中队交通协管员,街道财政保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协管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岗位要求为准),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2、自愿从事协管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退役军人、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不适合从事协管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岗位及要求
1、交通协管员8名:限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路面巡逻工作,有加班需求。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意识强,办事稳重,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退伍军人及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报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中胜路10号胜浦交警中队辅管办公室,联系电话:62821110,联系人:唐亮华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协管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附件2);
(3)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操作步骤见附件3);
(5)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明细),有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没有要求的则不用提供;
(6)二寸个人证件照3张;
(7)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以后);
(8)苏康码和行程轨迹。
4、现场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最终录用参评项目。体能测试的项目为4×10折返跑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体能测试结束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笔试
1、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等内容。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可网上查询相关资料进行复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总成绩相同时,体能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视情进行递补。
(七)考察
对通过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录用
1、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劳动服务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视情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2、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协商解决。
3、考生录用后须参加岗前培训,并与人力资源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2821110(交警中队)。
本简章由胜浦交警中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