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23XS),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毕业证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现场报名当日按照《秀山县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公告》(附件5)须提前准备好渝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秀山自治县2022年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进入报名点前接受现场查验、体温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程序等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大楼703室,咨询电话:023-76889338。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并填写《秀山自治县2022年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2.报考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是否需进行笔试一览表于2022年6月29日20点前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1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笔试时间9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1)农业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7月2日(星期六),具体须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将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布。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秀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若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2次。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农业类岗位、卫生类岗位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时间分别为10分钟、5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1.A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2)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秀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县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一览表》)。规定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其中公费师范生不得少于6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秀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秀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其他考务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6889338(县人力社保局)、76672237(县卫生健康委)、76868800(县教委)。
3.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同时做好自我科学防护。
4.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力社保局专栏(http://www.cqxs.gov.cn/bm/rlsbj/)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5.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1.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