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青岛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1名(具体计划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胜任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同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www.qdhrss.gov.cn)、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等网站发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在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shekelian@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姓名+院校”,如“张三+**大学”,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大学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不予录用。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7月8日17时前截止(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社科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评聘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青岛社科网发布考试通知。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三)组织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考察与面试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报名人员少于3人的,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确定招聘人选;报名人员多于3人的,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确定招聘人选。面试根据招聘专业成立评委专家组,负责面试工作,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测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在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对组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考察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考察体检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岛社科网(sky.qingdao.cn)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综合测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2—80798012监督电话:0532—80798016,E-mail:qdshekel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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