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临淄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我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2年临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2022年临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村(社区)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6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拟安置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每月实际劳动时间,不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或小时最低工资。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