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二)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pin.sndhr.cn:8012/zpCandidate/a/login
(三)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9:00—3月25日16: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2.材料上传: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薄(户头联及本人联);③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④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⑤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⑥各类奖励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拟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初审所有原件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2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20:1的岗位增设笔试。①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②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与政审
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政审。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八)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派遣至招聘单位用工,合同期限两年(或以上),试用期两个月(或以上)。(具体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除“苏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纪律监督
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959。
六、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0930、0512-6875098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958024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