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251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职位代码9-2、9-3的报考人员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职位代码9-2、9-3的报考人员除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对教师资格证有明确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要求为准。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报考人员须承诺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2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7.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9:00至2022年4月1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4月8日00:00时至2022年4月10日24: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2年4月13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17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以及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聘用单位网站公布。
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岗位报考人员完成考试网上确认后,不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五)心理品质测试
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s://cp.zgrsw.cn/。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六)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预计在2022年4月21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七)面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可采取说课、试教、面谈、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待定,具体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笔试(但计入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凭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材料(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③未按照我省、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材料的;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六、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1:30、14:00—16:30拨打附件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