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根据国家不鼓励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单位引才的精神和要求,来自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且具备高级职称的社会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所有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所有岗位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议评分规则》进行综合评议(详见附件2),根据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资格审查确认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该岗位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列入面试名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同一岗位综合评议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最多递补两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发布。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符合应聘岗位条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及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需要有工作经历的以及现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原件及7份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4.岗位及综合评议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奖学金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主要研究方向、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综合表现等。
(五)面试的具体要求、时间将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公布,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体检人员初检不合格,需再次到指定医院复检;如复检第一次不合格,需到另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二次复检;复检第二次仍不合格,拟聘用资格取消。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jshrss.gov.cn)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面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晏军周明月
咨询电话:025-84392980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pdf
附件2: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议评分规则.pdf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22年3月7日